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墙_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墙贴
下面,我将用我自己的方式来解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墙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让我们开始讨论一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墙的话题。
1.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2.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单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消防管理制度(实用)在库房贴的那种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预防火灾发生而制定的制度,企业的不同期制也各不相同,大体包括了以下几种详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防火检查制度
防火巡查制度
消控中心值班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疏散设备管理制度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
1.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
2.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第七章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附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3.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单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1、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事先防火安全责任制度。2、总经理为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第责任人。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做防火工作。3、企业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定期组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4、企业各场所应公安消防部门验收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识,并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其日常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5、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相关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不得闭锁安全出口,堵塞疏散楼梯、消防通道。6、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报告总经理,落实整改措施。7、企业禁火区内严禁止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8、设备维修、电气焊人员应防火专业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9、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无条件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时,各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扑救,人员集中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立即疏散在场群众。4、消防器材管理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本文介绍了关于“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的内容。欢迎登陆中达咨询,查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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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实用)在库房贴的那种
一、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一)动火管理制度:
1. 凡在本公司内需要动火的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提前到安全部申报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2. 落实现场防火监护人员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 动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4. 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 凡储存有易燃、爆炸品的车间、仓库、堆场,未彻底排除干净的,严禁动火。
7. 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在动火完毕后,应彻底清除现场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 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 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
6. 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 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 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1.5米。
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三)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为防止用电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凡动用电维修、安装各类用电设备者必须持证上岗。
2. 非电工人员严禁动用、检查、安装各类用电设备,外来人员要动用电时必须到安全部门交用电说明并报行政部电工审批后方可作业。
3. 发现用电设施损坏、不安全(包括各类电器)应及时向码头安全部门汇报。
4. 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插座和电线。
5. 电工安装、维修用电设施时,一律严禁赤脚。
6. 安全管理部和电工要定期对公司各类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如有发现各类电器、电线等用电设施损坏,及时更换。
7. 所有办公室、仓库、车间等部门人员在离开时要切断电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二、 单位、部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防火责任人职责
(一) 公司防火责任人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条例》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推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2. 组织制定港内消防设施更换计划,审定安全操作规程。
3. 组织安排每月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4. 遇有火警、火灾,制定临时扑救方案,并指挥实施。
5. 查究发生火警、火灾原因,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
6. 对公司的消防工作、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管理。
(二) 部门级防火人职责
1. 负责本部门管辖的仓库、油料存放点、电焊区、易燃物品区等全面安全防火工作。
2.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法规,文件和指示以及本公司安全防火等各项管理规定。
3. 把安全防火工作列入本部门正常工作内容,做到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落实。
4. 除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防火大检查外,本部门每月自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 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防火的宣传教育,消防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的防火警惕性。
6. 如遇火灾,及时带领职工群众扑救、援救,并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7. 对本部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的消防火灾事故要负管理责任。
(三) 班组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1. 负责本班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火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及公司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的指示规定。
2. 带领组员学习安全防火知识,消防知识,树立“防火工作,人人有责”的观念。
3. 经常对安全防火或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解决,并把情况报告部门领导。
4. 如遇火警火灾,及时带领组员赶赴现场扑救或援救。
三、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1. 加强消防职业安全培训,教育职工群防群治,做好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2. 定期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挂消防宣传图,致力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消防业务水平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
3. 制定落实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灭火实战演习,义务消防队每月进行训练。
4. 严格要求员工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训,使在各自懂得在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
四、 防火检查制度
1. 设立防火检查登记表,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2. 落实三级防火检查:即班长和职工在上班前后对本岗位( 地段)自查一次,由车间(仓库)防火负责人负责,每周检查一次;检查完毕,由班长或车间防火责任人登记签名;公司(仓库)防火责任人每月组织有关部门责任人检查一次。
3. 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在下月检查时,对整改情况予以复查;难以整改的要向公司防火责任人报告。
4. 每次防火检查,应根据本行业、本岗位的特点着重做好三件事:一是关好窗,二是切断电源,三是清理易燃杂物,检查是否遗留烟头、火种和其他灾害隐患。对重点要害部位和用火用电多的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细致检查。
五、 整改火灾隐患制度
1. 为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计划,在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情况必须及时向其所在的部门领导、防火责任人提出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整改意见,切不可拖延。
3. 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安全部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定时、定人、抓紧整改落实。
4. 对无意整改火灾隐患或无法完成整改火灾隐患部门领导、防火责任人,安全部有权暂停其工作,并报公司领导作出处理。
5. 整改火灾隐患由安全部负责、落实,任何部门、个人必须服从管理,安全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得放松消防安全意识,做到从严要求自己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六、消防设备定期检测、维修制度
1. 港区内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套消防设施和器材。
2. 消防器材应当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 和杂物。
3. 港区内的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乱用。
4. 对消防水池、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善备用。
5. 港区内的消防车道和仓库、办公室、车间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1. 港区内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2. 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货物,不准停放车辆和其他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3. 安全管理部门每天要进行安全巡视检查,严禁安全出口上锁、堵塞,保证码头内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4. 码头内所有仓库、车间、办公楼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5. 安全部应对码头各种安全疏散指示牌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维修。
八、单位建立防火档案制度
1. 为了使防火工作能顺利地进行,便于有效的安全管理,特建立本制度。
2. 为便于查找和使用,防火档案资料应按其系统进行分类编号。
3. 公司防火档案由安全部严加保管,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员不能查看档案资料。
4. 消防监督档案在保管人员变动时办好移交手续,不得把档案带走或据为己有。
5. 凡涉及到公司重大机密内容,不能归入此档,以防泄密,并严格落实防火档案保管责任人。
6. 消防防火档案及其材料在撤销、销毁时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进行。
九、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1. 安全部负责每日防火巡视计划,保证巡查工作顺利完成。
2. 巡查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工作,未经部门领导允许,不得私自离岗,违者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3. 巡查员在每日防火巡查中如发现有消防隐患情况时必须如实记录,并即报其部门领导或防火责任人,商议解决隐患,待确实无法解决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4. 安全部是码头防火监督部门,每日防火巡查时如发现有违反消防安全防火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防火教育,纠正错误,并进行处罚,严重违反者送公安消防局处理。
5. 安全部防火巡查员除对码头作重点巡查外,其他部门同样要安排人员进行对本部门自查。
6. 防火巡查员每日必须进行严格巡查,不得放松防火意识,更不能隔日巡查。
十、职工定期消防培训制度
1. 为了保障消防安全,提高员工灭火作战力量,特制定本制度。
2. 成立义务消防队,落实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每月进行一次消防训练,并做好训练记录。
3. 每年由公司领导组织全港员工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消防灭火实战演习。
4. 凡属本公司重点工种生产人员必须到消防局参加学习消防培训,培训上岗证后方可从事重点工种工作。
5. 公司安全部是码头的安全监察部门,除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严格学习培训外,还要经常深入到其他部门(仓库、车间)等,对其员工进行消防指导工作,形成人人会消防、人人重消防意识。
十一、重点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 为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凡是公司的仓库员、安全员、电工、烧焊工等重点工种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先进行培训、学习、领取有关工种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公司安全部人员有权查看重点工种人员上岗证。
3. 不同的重点工种人员应按其种类上岗证进行各自工种作业、不得拿非本行业的上岗证进行工作。
4. 重点工种人员上岗证应细心保管,防止遗失,上岗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5. 凡无上岗证、上岗证过期使用者及持假证上岗者均属违章行为,按公司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6. 重点工种人员的上岗证遗失或过期后,应及时向安全部报告,其间该人员暂时不得从事其重点工种的工作,待补办证后方可正常作业。
十二、灭火疏散预案制度
1. 制度紧急的疏散方案,定期组织疏散演习,当发生火灾时,在岗工作人员才能立即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2. 人员疏散工作,应设专人指挥、分组行动、互相配合。
3. 火灾袭来时内部指挥疏散引导人员不断用手势或喊话的方式引导并迅速疏散其他人员逃生,不能贪恋财物。
4. 外部疏散人员应将已疏散到外人员引导到安全地方,并维护外部秩序,为消防队到场灭火创造条件。
5. 疏散完毕,安全部人员马上加入灭火自救并协助消防队灭火。
6. 灭火疏散期间,安全部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参加灭火疏散行动,不得私自离岗,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十三、消防中心值班制度
1. 落实消防中心值班责任人,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 值班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离岗,负责做好消防设施、警报、故障、监控记录及时处理火灾事故并将有关资料进行认真记录。
3. 消防中心控制室收自动报警信号,值班人员迅速赶到起火点证实,立即起动灭火装置或利用附近的消防设备、器材灭火,同时打119向公安消防局报告火警。
4. 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消防控制中心报警器,如有失灵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处理,保证控制中心正常运作。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明确各级人员安全工作责任,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实现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2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生产厂各类管理、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厂各类管理、技术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
1.3 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3.1 厂长安全职责
1.3.1.1 厂长是工厂生产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工厂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指示,在本厂的贯彻落实;
1.3.1.2 厂长在任期间要制订和完成安全生产任期目标;
1.3.1.3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2.1.4 负责对工厂内各级领导进行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令的教育,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表扬;
1.3.1.5 发生人身事故,必须亲临现场检查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并参加公司会议审定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1.3.2 生产厂长安全职责
1.3.2.1 对工厂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1.3.2.2 负责厂长安全生产任期目标的实施,直接领导安全技术系统的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的政策法令,公司安全指令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3.2.3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审查、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3.2.4 坚持安全第一,摆正安全和生产的关系,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解决安全问题,对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1.3.2.5 领导制定,修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使生产区域逐步达到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作到安全文明生产;
1.3.2.6 组织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
1.3.2.7 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他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审定;
1.3.2.8 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
1.3.3 车间(部门)领导安全职责
1.3.3.1 各车间主管是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和员工在劳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负责公司和上级的各种安全方针、政策、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1.3.3.2 各车间分管生产安全的主管领导要推动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1.3.3.3 要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认真执行安全管理的职能,确保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1.3.3.4 严格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工作,把安全管理贯彻到每个生产管理环节之中;
1.3.3.5 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关系,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解决安全问题,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不违章指挥;
1.3.3.6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单位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和生产现场管理,负责事故隐患,整改和安技措施的计划,落实和实施。
1.3.4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3.4.1 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推行,对所辖生产范围工人的安全健康负完全责任;
1.3.4.2 搞好现场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认真执行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责;
1.3.4.3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制止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拒绝上级领导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意见,并有权越级上告。
1.3.5 操作工安全生产职责
1.3.5.1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教育学习,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得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1.3.5.2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故障排除方法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并随时制止纠正他人违章作业;
1.3.5.3 加强工作责任心,不串岗混岗,擅离工作岗位。加强设备安全状态检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当自己无力解决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1.3.5.4 工作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护具,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安全部件,防护设施;
1.3.5.5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如实报告;
1.3.5.6 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并主动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1.3.5.7 主动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专业人员的管理和指导,确保生产中自己、他人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1.3.6 水泵工安全生产职责
2.事故管理制度
2.1 术语
工伤事故:指凡是参加本生产劳动的员工在生产区域工作场所从事生产劳动和工作,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
2.2 工伤事故的归口管理
本厂工伤事故,统一由安全环保主管负责管理;
2.3 工伤事故报告与登记
2.3.1 报告与登记的范围
凡参加本厂劳动的员工及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登记。
2.3.2 报告与登记的办法和要求
2.3.2.1 发生工伤事故,在场人员和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领导。对歇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均要填写事故报告单,要求内容准确齐全,上报及时,事故经过填写清楚,责任分析明确,防范措施具体;
2.3.2.2 发生重伤,死亡或受伤三人以上的多人事故,单位领导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告公司和工厂。部门一周内填写好工伤事故报告单和“事故调查报告书”;
2.3.2.3 发生轻伤事故,部门领导必须在8小时内报告工厂,一周内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
2.3.2.4 发生重大恶性未遂事故,部门领导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和工厂,并在五日内递交“未遂事故报告单”;
2.4 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4.1 调查处理的目的
找出事故的原因,查明责任,以便吸取教育,采取措施,改进工作并达到教育员工的目的;
2.4.2 工伤事故的调查
2.4.2.1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或多人受伤事故,由工厂组织公司有关部门、生产车间等部门和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尽快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并综合公司处理意见,及时研究处理方案,提交公司安委会讨论,并报上级审批结案;
2.4.2.2 轻伤事故,由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上报生产技术部;
2.4.2.3 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由部门领导负责组织事故分析调查组进行处理;
2.4.2.4 一般未遂事故和歇工不满一个工作日的工伤事故,由班组长和生产主管负责调查处理,并将情况报告主管部门,生产主管应作好记录,作为事故分析资料,妥善保管;
2.4.3 工伤事故的处理
2.4.3.1 发生工伤事故后,在场人员和单位领导应立即组织人力抢救伤员并保护好现场;
2.4.3.2 发生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的工伤事故时,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不放过”。同时对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必须逐条落实现,限期实现;
2.5 工伤事故的分类标准
2.5.1 工伤事故主的分类
2.5.1.1 按伤害原因分:
物体打击伤害、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2.5.1.2 按受伤程度分
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05天的失能伤害;
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天的失能伤害;
死亡:指当时死亡或负伤当日死亡者;
2.5.2 公司员工及临时的工伤均按和公司签定的合同执行。
3.关于安全动火和禁止烟火的规定
3.1 化工生产中,必然存在有易燃移爆物质,为确保人身和生产的安全,必须加强对烟火的管理,防止一切事故的发生;
3.2 禁火区域:凡易燃易爆的仓库、车间、场所以及化工生产区均属禁火区;凡在禁火区任何地方施工动火,都须办理动火证;
3.3 动火证的办理手续
3.3.1 动火证由动火部门指定专人填写,其内容为:
3.3.1.1 动火地点;
3.3.1.2 动火内容;
3.3.1.3 动火前的安全措施;
3.3.1.4 动火时间;
3.3.1.5 动火分析结果;
3.3.1.6 动火人,监护人姓名;
3.3.2 动火单位负责人查实认可后,在动火证上签字;
3.3.3 动火证一式两份,并由生产技术部安全人员核实审查后生效;
3.4 动火证只能在审批时间范围内使用有效;
3.5 动火注意事项
3.5.1 动火者如没有接到动火证,而是口头指示或动火证手续不全,可以拒绝动火;
3.5.2 动火应在监护下进行,在动火过程中,如监护人员发现有异常情况时有权制止动火;
3.6 禁火附则
3.6.1 凡进入禁火区的一切人员绝对禁止吸烟、携带烟具、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严禁利用电器、砂轮等其他方法取火;
3.6.2 凡进入禁火区内的外来人员须进行安全教育和例行检查;
3.6.3 禁火区内重点位置必须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指定专责人;
3.6.4 对在禁火区内能产生火种的各种因素(如敲打,撞击,磨擦,静电等)要采取保护措施;
3.6.5 在禁火区内的电器设备应采用防爆措施。
4.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4.1 蒸汽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工作压力>0.1Mpa,蒸汽锅炉的安装、改造、使用、检验和管理,按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严格执行;
4.2 锅炉使用
4.2.1 必须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负责不能使用;
4.2.2 必须编制操作法并制定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安全措施;
4.2.3 司炉工必须进行培训,持司炉证独立操作指定类型的锅炉;
4.2.4司炉人员应认真执行操作法,遇到处理不了的问题,应立即向上报告不得延误时机,以免造成事故;
4.2.5 锅炉运行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4.2.5.1水位降止规定的下限以下;
4.2.5.2 满水;
4.2.5.3 加大锅炉给水,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4.2.5.4 给水机械失灵,无法给水;
4.2.5.5 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灵;
4.2.5.6 受压元件损坏,危及设备和人员安全;
4.2.5.7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已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4.2.5.8 其他异常情况,已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4.2.6 按GB-1572制定锅炉水质标准和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
4.2.7 司炉工安操作法要求,严格认真操作,严禁同班司炉工轮流睡岗、脱岗;
4.2.8 遇到烧干锅炉时,严禁立即向炉内进水;
4.2.9 锅炉房应保持整洁、清洁、定期对炉顶、炉底及环境进行清扫;
4.2.10 保持烟道畅通,确保引风机正常运转,保持炉膛负压。
4.2.11 尽可能安装超压、缺水等报警装置;
4.2.12 运行中严禁超压、超负荷;
4.3 锅炉检验分外部检验、内外部检验、水压试验;
4.3.1 外部检验及运行中检查,可随时进行;
4.3.2 内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43.3 水压试验,一般六年进行一次;
4.3.4 遇到下列情况,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压;
4.3.4.1 新装改装或停运行一年以上,需投入或恢复运行时;
4.3.4.2 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4.3.4.3 根据运行情况,对设备状态有怀疑,须进行精检验时;
4.3.4.4 水压试验值应符合锅炉规程规定,不准用水压实验来确定锅炉的工作压力。
4.4 锅炉修理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4.1锅炉修理和改造,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经当地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
4.4.2 参加锅炉修理,改造的焊接工人,应持有合格作业证;
4.4.3 在锅炉有压力或炉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严禁修理锅炉的受压元件;
4.5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4.5.1 设计压力为0.1—30MPa,容积不大于1m3,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质气瓶的使用,运输和储存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规定;
4.5.2 气瓶使用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发给操作合格证,气瓶必须有检查合格证和技术档案。
5.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标准
5.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发放以及使用的有关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内的所有岗位。
5.2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5.2.1 再总经理的领导下,生产技术部管理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审批工作。供应部门负责编制所需防护用品计划并组织采购,保管和具体发放;
5.2.2 各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负责检查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员工要爱惜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
好了,关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墙”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墙”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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