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十条原则_食品安全十条原则手抄报内容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食品安全十条原则的问题。在这个话题上,有很多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但我相信通过深入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它的本质。现在,我将我的理解进行了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新食品安全法完整的提出什么理念和原则

2.食品安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3.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原则和原理

5.食品安全工作坚持的原则

6.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原则

食品安全十条原则_食品安全十条原则手抄报内容

新食品安全法完整的提出什么理念和原则

       法律主观:

       以下是新 食品安全法 的内容: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 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第十五条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食品安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食品安全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分段监管原则、信息公开原则、预防性原则。

       一、分段监管原则:

       1、内涵:

       分段监管原则是指在坚持按照食品生产、加工、流动每一个环节由一个行政部门负责下,采取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各尽其责为主导方针的多机构分段监管原则。

       2、法律法规:

       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将《食品卫生法》的监管体制变为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充分体现了分段监管原则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二、信息公开原则:

       1、内涵:

       信息公开原则,是指为了实现公众的知情权、食品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任何信息应向公众公布的准则。《食品安全法》始终坚持信息公开原则,食品安全信息如果不公布或公布不规范、不统一,会造成消费者不必要的恐慌。

       2、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开制度,坚持信息公开原则。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受到广泛关注。

       3、完善制度:

       其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知《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三、预防性原则:

       预防性原则,它是一项行动原则,是指将来很有可能发生损害健康,或者以现有的科学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明可能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现有科学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明因果关系的成立,为了预防损害的发生而在当前时段采取暂时性的措施。

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食品安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

       1、食物一旦煮好立即吃掉。食用在常温下已存放4-5小时的煮过的食物最危险,因为有许多有害细菌在常温下可大量繁殖扩散。

       2、未经烧煮的食物通常有可诱发疾病的病原体,因此,食物必须彻底煮熟才能食用,特别是家禽、肉类和牛奶。所谓彻底煮熟是指食物的所有部位的温度至少达到70度。

       3、应选择已加工处理过的食品。例如,消毒牛奶、用紫外线照射过的新鲜或冷冻的家禽等。

       4、食物煮好后常常难以一次全部吃完,如果需要把食物存放4-5小时,应在高温(接近或高于60度)或低温(接近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保存,但不要将尚未冷却的食物放入冰箱里。

       5、存放过的熟食必须重新加热(70度以上)才能食用。

       6、不要让未煮过的仪器与煮熟的食品接触,这种接触无论是间接的或直接的,会使煮熟的食品重新染上细菌。

       7、保持厨房的清洁。烹饪用具、刀叉餐具都应用干净的布揩干擦净。每块抹布的使用不应超过1天,下次使用前应把抹布在沸水中煮一下。

       8、处理食品前先洗手。上厕所或为婴儿换尿布后尤其要洗手。手上如有伤口,应避免伤口与食品接触,可用绷带包扎起来。

       9、不要让昆虫、猫、狗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它们通常带有致病的'微生物。

       10、饮用水和准备食品时所需的水应清洁。如果怀疑不清洁,应把水煮沸或进行消毒处理。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原则和原理

       (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订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负责制定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组织制定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地方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品安全工作坚持的原则

       3.1 食品安全管理的原则

       消费者不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甄别义务。凡是能够到市场上提供给大家食用的食品,在安全标准上应该是统一的,这应该是一个底线。我们没有必要要求在消费者购买之前拿着标签看来看去。要看什么呢?看这个食品安全不安全?他看不出来!你不能要求消费者买汽车时懂技术参数,买衣服还要懂面料。凡是能够拿到市场销售的都应该是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的,消费者没有义务帮助厂家去把这道关,这个义务是监管部门的事。

       当然消费者拿标签选择也是必要的,应该看看食物营养成分之类的标识,根据个人的体质和年龄,是需要吃点高热量的还是低脂肪的,什么样的蛋白适合,什么样的糖更适合等待。我应该选择这个东西,而不是让我去承担对自己安全的责任。

       当国家在建立、升级、强化或改变国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时,必须对很多支撑食品管理行动的原理和价值取向给予考虑。这些原理包括:

       ①在食品链中尽可能充分地应用预防原则,以最大幅度地降低食品风险;

       ②对从“农田到餐桌”链条的定位;

       ③建立应急机制以处理特殊的危害(如食品召回制度);

       ④建立基于科学原理的食品控制战略;

       ⑤建立危害分析的优先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

       ⑥建立对经济损益和目标风险整体的统一行动;

       ⑦认识到食品安全管理是一种多环节且具有广泛责任的工作,并需要各种利益代言人的积极互动。

       3.2 食品安全管理的原理

       3.2.1 “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体概念 最有效降低风险的途径就是在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链条中遵循预防性原则。要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最基本的就是把食品质量和安全建立在食品生产从种植(养殖)到消费的整个环节。这种从农业种植者(养殖者)、加工者、运输者到销售商的链条叫做“从农田到餐桌”,这个链条中的每一个环节在食品质量与安全中都是非常关键的。

       食品危害和品质的损失可能发生在食品链上的不同环节,要一一找出这些危害是非常困难的,并且成本也是十分昂贵的。一种有机地组织起来的,对食品链中多个环节进行控制的预防性方法可以有效地增进食品质量与安全。对食品链上一些潜在的危害可以通过应用良好操作规范加以控制,如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操作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等。一种重要的预防性的方法——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可应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和处理的各个阶段, HACCP已成为提高食品安全性的一个基本工具。

       3.2.2 风险分析 风险分析是指对食品的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的过程。风险评估是以科学为基础对食品可能存在的危害进行界定,特征描述,暴露量评估和描述的过程。风险管理是对风险评估的结果进行咨询,消费者的保护水平和可接受程度进行讨论,对公平贸易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以及对政策变更的影响程度进行权衡,选择适宜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的过程。风险交流是指在食品安全科学工作者、管理者、生产者、消费者以及感兴趣的团体之间进行风险评估结果、管理决策基础意见和见解传递的过程。

       食品法典在国际层面上规范了风险分析的程序,已引入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协议。有关国际组织鼓励其它国家在本国食品管理体系中认可国际风险分析的结果。

       3.2.3 透明性原则 食品安全管理必须发展成一种透明行为。消费者对供应食品的质量与安全的信心是建立在对食品控制运作和行动的有效性和整体性运作的能力之上的。应允许食品链上所有的利益关系者都能发表积极的建议,管理部门应对决策的基础给以解释。因此,决策过程的透明性原则是重要的。这样会鼓励所有有关团体之间的合作,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认同性。

       作用

       食品安全权威管理部门应该撑握将何种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信息介绍给公众。这些信息包括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科学意见、调查行为的综述、涉及食源性疾病食品细节的发现、食物中毒的情节,以及臭名昭著的食品造假行为等。这些行为都可以作为对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一部分,使消费者能更好地理解食源性危害,并在食源性危害发生时,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原则

       食品安全工作的原则

       1、确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原则;

       2、明确安全生产体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

       3、遵守“三同时”、“五同时”“三不放过”规定;

       4、遵守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保健食品管理等非技术性管理规定。

       5、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公建,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倍诺食品安全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所以食品安全很重要。

       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该概念表明,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

       如何保障食品安全问题?

       1、净化市场源头

       重点应对人民每天需食用的粮食作物、蔬菜、水果、饮用水等严加控管,进行规范型、创新型种植、生产结构及生产保障体系调整。市场上的食品应由大型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国家认可的种植专业户、集团,生产厂家的食品占绝大部分,对落后的、零星的、质量无保障的种植户、生产小厂适时淘汰,或成无人问津而自灭。净化市场源头是重点,这一步抓好了,购者放心。

       2、建立市场级检测体系

       即在中、大型超市、农贸市场设置检测仪器、提供检测方法,随时对有关食品主要质量参数进行检测,可由市场专职检测人员或人民群众开展抽检。国家应投入一定费用开展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供市场快速确认质量。如此,不合格产品难以上市,也不敢上市,杜绝不合格产品的上市。

       3、增加媒体透明度

       网上、电视台、报纸应有计划、有针对性适时报导食品检测结果,对优质、合格产品进行表彰,引来认购者,使其受益,不合格者曝光,让其下架或受冷落,令其整改或停产,多方面、全方位展开关注,持之以恒。

       购买食品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2、注意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3、注意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

       4、看产品标签,注意区分认证标志。

       5、看食品的色泽,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

       6、看散装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注意有无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有无防蝇防尘设施。

       7、看食品价格,注意同类同种食品的市场比价,理性购买“打折”、“低价”、“促销”食品。

       8、购买肉制品、腌腊制品最好到规范的市场、“放心店”购买,慎购游商(无固定营业场所、推车销售)销售的食品。

       9、妥善保管好购物凭据及相关依据,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依据。

       10、不购买和食用三无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预防原则,全过程监管原则,效益原则,公众参与原则。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原则有:预防原则,全过程监管原则,效益原则,公众参与原则。

       好了,今天我们就此结束对“食品安全十条原则”的讲解。希望您已经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